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换版准备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1998]150号 1998-07-16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9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省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更换分离式新版“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票样附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票面由两部分组成,上半部分为通用的复写经营内容,下半部分增设金额监督券,为长条型数字排列矩阵。票面复写完毕后,按填开实际金额,从数字矩阵上分离下相符的金额,随报销联撕下,剩余部分为金额监督券存根,同发票存根联一起长期保存备查。 二、新版发票的联决按实际设计五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为税款抵扣联,印色为绿色;第五联为随货同行,印色为兰色;规格220*140=27开。新版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全国统一防伪措施集中印制。 三、为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要积极组织力量做好发票换版准备工作:一要停止现版发票的印制,二要做好现版发票的库存清理工作。同时将清理结果填写《发票换版损失统计表》(附后),于7月底前上报省局。 四、新版发票票面内是否设置应扣税、费项目,请各市拿出意见。 五、新版发票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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