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2.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3.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 4.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超3%即征即退)。 6.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转让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7.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有关增值税问题。 (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人应税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9.存款利息。 10.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11.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