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藏财税[2018]15号 2018-08-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 2.西藏奇正慈善基金会 3.西藏自治区珠峰冰川环保基金会 4.西藏高山文化发展基金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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