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办税服务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19
摘要: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务必于2019年4月21日17:00前联网开启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建议纳税人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期间如出现需要申领发票情况,可持税控专用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申领。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办税服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涉税业务系统,提升用户体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定于2019年4月21日至4月24日对互联网涉税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升级范围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1日17:00至4月24日8:00,青岛市税务局将暂停所有网上涉税服务。

  在此期间,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含客户端、网页端、手机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平台、车购税网上办税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互联网部分(含扣缴客户端、网页端和手机端)、大企业网上办税“税企直连”对接系统、车购税自助办税机系统、互联网版的自助办税终端、发票预约自取服务、青岛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12366”服务热线等均暂停服务。

  2019年4月24日8:00,系统恢复服务,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二、纳税人注意事项

  1.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务必于2019年4月21日17:00前联网开启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建议纳税人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期间如出现需要申领发票情况,可持税控专用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申领。

  2.停机期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急需办理缴费业务,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缴费核定信息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实时扣款;城乡居民银行查缴业务不受影响,确需使用电子税务局共治平台和实时扣款的城乡居民,可临时到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3.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期间,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正常提供服务。

  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请妥善安排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