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主营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某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代理业务,2002年除取得代理费80万元外,无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全年列支业务招待费1.4万元,年终公司财务人员对业务招待费按代理费收入5 比例计算,对超过税前列支的1万元进行了纳税调整。问: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

     某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代理业务,2002年除取得代理费80万元外,无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全年列支业务招待费1.4万元,年终公司财务人员对业务招待费按代理费收入5‰比例计算,对超过税前列支的1万元进行了纳税调整。问: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答:针对有些企业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代理等业务,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财政部《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251号)规定,凡是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不超过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该公司无主营销售(营业)收入,全年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1.4万元,并未超过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6万元,因此对业务招待费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