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11]40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办事指南的函[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8-1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1986年9月15日国发[1986]9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办事指南的函[条款废止]

琼地税函[2011]406号         2011-8-18

  税屋提示——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三条条款废止。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我局2011年进入中心办理项目的办事指南报告如下:

  一、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备案

  (一)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审批项目名称: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备案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第七条、《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地税发[2004]198号)第一条。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审批条件: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

  (六)审批材料: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受理(省政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审核(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省地税局窗口(0898)65203077

  投诉电话:省政务中心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省地税局(0898)66969112

  网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地税局:http://www.tax.hainan.gov./cn/v5/index.jsp

  二、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审批

  (一)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审批项目名称: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审批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1986年9月15日国发[1986]9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审批条件:

  1、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纳税困难。

  2、省人民政府明文给予减免优惠的经营困难企业。

  (六)审批材料: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受理(省政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审核(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省政府税务局)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省地税局窗口(0898)65203077

  投诉电话:省政务中心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省地税局(0898)66969112

  网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地税局:http://www.tax.hainan.gov./cn/v5/index.jsp

  三、[条款废止]困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一)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审批项目名称:困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第二条、《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审批条件:

  1、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纳税困难。

  2、省人民政府明文给予减免优惠的经营困难企业。

  (六)审批材料: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受理(省政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审核(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省地税局窗口(0898)65203077

  投诉电话:省政务中心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 65203333

  省地税局(0898)66969112

  网址: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地税局:http://www.tax.hainan.gov./cn/v5/index.jsp

  四、社会保险费缓缴审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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