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发票不慎重 受到处罚教训深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常熟某丝绸制衣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经营自产服装及出口业务,年销售额在800万元左右。 ...

    常熟某丝绸制衣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经营自产服装及出口业务,年销售额在800万元左右。

    1999年6月在为苏州外贸公司加工出口服装业务时,外商在广东省普宁布匹市场选订面料后,为图省事,由中间商浙江绍兴人王某负责代购原材料,共进涤布78000多米,价税合计120多万元。进货增值税发票都在“广东普宁骏鑫贸易有限公司”填开。

    经查实,该公司是一家专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企业,由于某丝调制衣有限公司不了解对方经营情况,对收受发票审核不严,把关不紧,为他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机会,该丝绸制衣公司取得进项税发票11份,全部为虚开发票,税金174359 .02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追缴已抵扣税款174359 .02元,并处罚款43600元。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