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地[1993]98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12-02
摘要:今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3]501号批复成都市税务局抄件说:"在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93]98号      1993-12-02

  
  今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3]501号批复成都市税务局抄件说:"在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市政府1989第2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为此经研究,在市政府尚未修改《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前,对有偿出让或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仍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上海市税务局

199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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