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台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4号)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台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2号)。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2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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