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地税函发[1996]110号 1996-05-17 税屋提示——
1.依据川地税发[2010]3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0年3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川地税发[2007]7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19日起,本法规第二条废止。
一、鉴于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房地产税法为五十年代初颁布的税种,操作性不强,各地执行口径不尽一致,鉴此,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税,依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我省对房产税的补充规定执行。 二、[条款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房产税有关优惠政策,依照《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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