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网络租赁费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4]27号 2004-01-09 税屋提示——
1.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赣地税发[2009]9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有关单位反映,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简称联通新时空江西分公司)向联通分公司收取的CDMA网络租赁费收入营业税纳税地点不明确,给征纳双方带来不便。根据营业税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联通新时空江西分公司向联通分公司收取的CDMA网络租赁费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就地缴纳营业税,由联通各设区市分公司向各地申报缴纳。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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