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7]5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印刷费税前列支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07
摘要: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及银行卡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结算付款,付款凭证由省分行作记帐凭证附件无法分割,而据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取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6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印刷费税前列支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7]56号         2007-03-0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请2006年印刷费在税前列支的函》(闽农银函[2007]4号)。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及银行卡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结算付款,付款凭证由省分行作记帐凭证附件无法分割,而据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取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6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农行福建分行2006年度向各分行划收印制品费用税前扣除表.doc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3月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