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流[1994]10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桓仁铜锌矿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1-05
摘要:根据税法规定,对矿产品征收资源税是仅对原矿征收,对含有多种元素的原矿,经过选矿选出不同品种的精矿石,应以主要品种的精矿石为主,依据全部原矿数量征收资源税,桓仁铜锌矿是以采掘铜矿石为主的有色金属开采企业,其产值也以自产铜精矿为主,因此,对该矿开采的原矿,经过选出的各种精矿石,均应按全部原矿石的数量,依据“铜矿石”的单位税额征收资源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桓仁铜锌矿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流[1994]100号        1995-01-05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本地税流字(1994)25号《关于桓仁铜锌矿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收悉。桓仁铜锌矿是以开采铜矿石为主的有色金属开采企业,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沈阳公司,该矿开采的原矿经地选矿主要以选铜精矿为主,同时还选出铅、锌精矿石和铁精矿等。

  关于采矿企业以原矿经过选矿选出各种不同品种的精矿如何征税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对矿产品征收资源税是仅对原矿征收,对含有多种元素的原矿,经过选矿选出不同品种的精矿石,应以主要品种的精矿石为主,依据全部原矿数量征收资源税,桓仁铜锌矿是以采掘铜矿石为主的有色金属开采企业,其产值也以自产铜精矿为主,因此,对该矿开采的原矿,经过选出的各种精矿石,均应按全部原矿石的数量,依据“铜矿石”的单位税额征收资源税。

  此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