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1997]25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7-11-05
摘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福利奖券、体育奖券中奖所得除外),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都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粤税发[1994]159号文第五点中第二点的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7]252号         1997-11-05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福利奖券、体育奖券中奖所得除外),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都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粤税发[1994]159号文第五点中第二点的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1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