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7]252号 1997-11-05 税屋提示——
1.依据粤地税发[2007]1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粤地税发[2007]2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福利奖券、体育奖券中奖所得除外),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都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粤税发[1994]159号文第五点中第二点的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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