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法人企业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告[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11]6号 2011-01-14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调查表》填报范围 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辖范围内的全部法人企业均需参与调查并填报表格。 二、《调查表》填报内容 按照《调查表》的栏目要求,须填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等税务登记类信息;2008-2010年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金额、起始时间等减免类信息。 三、《调查表》填报要求 (一)在2008-2010年没有享受过地方税收减免的法人企业,只需填报税务登记类信息,对减免类信息留空。 (二)在2008-2010年享受过地方税收减免的法人企业,须根据具体内容要求逐项如实填报各年度信息。 四、《调查表》填报方式 (一)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可参阅《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操作指引》,填写电子版《调查表》,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须填报纸质《调查表》,盖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代为录入。 五、《调查表》网上下载和问题咨询方式 《调查表》及操作指引,请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市局软件下载”栏目(http://www.gzds.gov.cn/sjfb/rjxz/jmstj/)进行下载。 有关减免税统计调查填报中的具体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我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垂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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