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市道路汽车客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8]20号 2008-1-2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支持客运单位利用新技术手段售票,解决旅客排长队购票的现象,根据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增设《福建省××市道路汽车客票》(机外票卷式)票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代码
(一)《福建省××市道路汽车客票》(机外票卷式,票样见附件)适用于通过自助设备打印。 (二)《福建省××市道路汽车客票》为卷式发票,尺寸规格为77×153mm。条形码规格为:120mm×60mm;条形码隐含的信息为: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发票号码。 (三)发票专用章缩小50%后,在印制发票时直接套印在发票联右下方。 (四)该票由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 (五)用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发票内部管理工作。 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市道路汽车客票》票样(机外票卷式)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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