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地税政一[2001]38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2-09
摘要:200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源汇总表”连同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于5月中旬前上报市局一处(均以软盘报送)。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榕地税政一[2001]38号        2001-02-09

  税屋提示——依据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2年5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最近省局下发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5号文)。请各基层征收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同时,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00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0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源汇总表”连同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于5月中旬前上报市局一处(均以软盘报送)。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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