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特殊工程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 鄂劳社函[2001]219号 2001-08-16 一、关于《请示》中第一条“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的界定问题,应严格掌握在跟班作业的班组长范围之内。 二、关于《请示》中第二条“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特殊工种”问题。根据国家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应以国家原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因此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均相同的工种,原各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方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特殊工种。 为加强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应按省厅规定实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度。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1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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