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国家教委关于申请免征税金的函的复函》的通知 市税一字[1987]172号 1987-03-03 西城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87]财税营字第001号 《对国家教委<关于申请免征税金的函>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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