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四部门关于边境贸易方式钻石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254号 2002-03-2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四部门《关于边境贸易方式钻石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国税发[2001]332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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