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第三批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的函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29号 2005-01-2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第三批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的函》(京汇[2004]438号)转发给你们,在对列名的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退(免)税申请审核过程中,请依照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