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京财税[2007]572号 2007-04-10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10]713号 北京市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法规全文停止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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