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使用全省统一式样保险费发票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810号 2007-12-1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支机构统一使用保险业发票的申请报告》和《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使用单联式保险业发票的申请报告》,要求印制全省统一保险费发票和使用单联式保险业发票。为推动我省保险业更快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651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在省内各地的分支机构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单联式保险费发票,该发票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并在广州市统一打印后直接送交各地客户,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仍向当地申报缴纳。现就该公司保险费发票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该公司保险费发票名称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费发票》,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和该公司发票专用章,为单联平推式发票,发票式样、规格和其他内容见附件,该发票种类代码为:3106。 二、该发票由该公司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印票计划,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直接通知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并负责发票管理相关事项。 三、该公司应每半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及集中出单情况,该公司省内各地分支机构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汇总表》。各地可自行增加其他报表掌握发票使用情况。 四、该公司保险费发票电子存根及相关报表数据至少应保存五年。 五、原由各地监制的该公司保险费发票可用完为止。 附件:中意单联式票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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