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买卖双方税收政策解答

来源:徐州地税 作者:徐州地税 人气: 时间:2013-04-29
摘要:在办理住房权属转移过程中,到底需要缴纳哪些税?哪些情况享受税收优惠。为解决市民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地税部门就个人住房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买卖双方税费有不同   房屋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

      在办理住房权属转移过程中,到底需要缴纳哪些税?哪些情况享受税收优惠。为解决市民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地税部门就个人住房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买卖双方税费有不同
  “房屋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市区有一套住房想买掉。但是看到这段时间大家都在关注“国五条”,不知道买卖二手房相关税收是否也有变动。

  对此,记者咨询了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方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卖方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关于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二是对外销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按销售收入全额的5%征收营业税;三是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的价款或受让原价后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需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税率应当按房屋所在地进行确定,房屋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房屋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另外,个人所得税也是很多二手房交易者比较关心的。出售房屋属纳税人唯一住房且购房超过5年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唯一住房证明后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除属免税情形之外的,我市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暨对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的,按20%税率查实征收。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1%比例核定征收。

  关于个人购买住房的相关政策有三种情形。一是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二是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三是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个人购买住房需根据购买房屋面积、房屋性质及是否家庭唯一住房判断分别适用1%、1.5%、3%的税率。

  普通住房应符合以下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类区域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以上条件只要其中有一个不符合,就不是普通住房,超过此标准的即非普通住房。

  购房时间看“孰先”
  刘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她在2006年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当年8月缴纳了契税,但由于疏忽直到去年才办理房产证。现在,刘女士想将该住房转让,听说个人住房满5年可享受税收减免,不知道自己房子的购房时间该如何计算,是否满足5年的期限?

  税务人员指出,根据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刘女士现在转让的这套房产,虽然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但在2006年8月已缴纳了契税,按照“孰先”的原则,满足购房时间超过5年,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另外,对于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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