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税务、会计基本处理规定 第二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一条。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用。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管理费用)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 1、 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 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 3、关于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 4、2011年发生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2011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1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据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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