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将一辆原用于销售的小汽车用于自身经营,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自己,这张由4S店自己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

来源:江苏国税 作者:江苏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7-08
摘要:问:4S店将一辆原用于销售的小汽车用于自身经营,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自己,这张由4S店自己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 答:因为此车在原购进时已经做进项抵扣,转变用途环节仍用于应税项目,不做视同销售处理,所以取得的机动车...

问:4S店将一辆原用于销售的小汽车用于自身经营,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自己,这张由4S店自己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

答:因为此车在原购进时已经做进项抵扣,转变用途环节仍用于应税项目,不做视同销售处理,所以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再抵扣。
 

为什么4S店进货的汽车变成试驾车要交增值税?还要自己给自己开发票?






haihan235:

广西的回答是正确标准的,山东的回答是打酱油。

Aug黄蜂老五:

首先说跟贴的很多人不懂机动车发票业务,

其次税局的答复毛病很多。

一、厂家卖给4S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厂家是没有资格开具机动车发票的。

二、4s店,购进车辆抵扣,车是货物,按库存商品入账。

三、4S店把车辆作为试乘试驾车,属于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不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四、既然不是视同销售,所以不必再开专用发票,也不必再计销售

五、车辆是特殊商品,必须开具机动车发票过户,缴纳车购税,所以应当给自己开具机动车发票。

用于交车购税、上牌、入固定资产、抵扣,那么既然抵扣了,也就要同步反映销售了。

综合楼主和各位的帖子,不存在自己开票的所谓问题,也不需要解决自己给自己开发票的问题。机动车发票只是因为要上牌才自己给自己开,然后一辆车抵扣两次增值税(厂家开具的专票一次,自己开给自己的机动车发票一次),所以才不得不做销售一次,否则违反增值税原理了,这个做销售不是因为视同销售。试驾车用完再卖给客户,开具二手车发票,做销售缴纳增值税一次。至此,抵扣两次,销售两次,完全符合增值税原理,圆满收官。

相关话题——“营改增”后汽车销售企业涉税风险提示 <岳凡宋 熊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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