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藏政发[2011]114号 2011-1-12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