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哪几个主要特点?
(1)强调规范性和约束性。
2012年修订后的《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具体规定,如种类名称、体式结构、用纸幅面等,同时对行文规则、办理程序、整理归档、清退销毁等都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并结合税务工作实际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2)突出逻辑性和严密性。
依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例,对《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编排布局进行了重新调整,按照结构层次和语言表述的逻辑关系,将《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中比较分散的要素进行重新整合,尽可能做到章节与条目、要素与字词都有具体和明确的对应关系。
精简了《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中有关保密、档案、人大政协议案和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规定,突出强调了修订后的《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专一性和标准化。
(3)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
修订后的《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仅体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而且力求符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实际,对公文处理工作规定的事项和要求,交代得比较具体、明确,如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校对、印制、封发,到拟办、批办、承办、归档、清退、销毁等,都规定了一整套严格的程序,指向清楚,操作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