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16]5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1-18
摘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汕地税发〔2015〕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批复如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16〕54号                  2016-01-18

汕尾、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汕地税发〔2015〕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及附征税费缴纳问题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别在普宁市、揭西县、陆河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沿线各市(县)所占通车路段的比例分别向普宁市、揭西县、陆河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关于通行费发票管理问题

   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各收费站使用的通行费发票,由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向陆河县地方税务局办理印制、领用手续,并由陆河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发放、管理。

   三、关于非税收入使用票据问题

   对于过往车辆损坏收费栏杆、防撞护栏等收取的修复赔偿款,不属于地方税收营业税征管范围的,不使用地方税收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