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2号 2017-12-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沈阳市政府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以来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局务会议(2017年第5次)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相关规定,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清理的范围是:1994年地税系统成立以来,以市地税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地税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三、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的内容为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此次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计4个,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个,以《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形式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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