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1:大连保税区地税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 附件2: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 大连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