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4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3-31
摘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开展专项审计的认识,抽调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审前培训,熟悉政策规定,提高业务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422号      2004-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2004年各级内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预算编制与执行、基本建设管理、代征代扣手续费和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范围

  (一)2003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1999年5月以来各级国税局基本建设管理情况。

  (三)2003年1月1日以来代征代扣手续费核算和使用情况。

  (四)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对2003年1月1日以来基建招投标情况和较大采购项目进行抽审。

  2004年,总局将安排对湖北、河南、山东、安徽等四个省进行专项审计。

  二、专项审计重点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实行综合预算,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其他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追加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随意追加预算;最低经费水平保障线的制定和执行是否合理,有无“上松下紧”及超比例留用预备费现象;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有无相互挤占情况,预算安排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越级拨款等现象。

  (二)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标准进行审批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规避审批行为;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县及县以下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是否报总局备案;有无擅自扩大面积、追加投资和超标准建设问题;基建项目申报数据是否真实,有无瞒报、虚报数据现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公开招标;是否留足终审前工程款的30%;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审计;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培训中心和建设高档消费娱乐设施等。

  (三)执行代征代扣手续费规定情况。是否有不签订或不按规定签订代征协议的情况;有无扩大手续费代征范围;是否按比例支付手续费;是否以各种名义截留和挪用手续费;有无虚列手续费支出等情况。

  (四)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情况。有无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现象;政府采购账户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政府采购往来款项,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时归还;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签订和资金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支付手续是否齐全;评标是否规范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开展专项审计的认识,抽调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审前培训,熟悉政策规定,提高业务水平。

  (二)保证审计质量。要按照确定的审计范围,省级单位至少要对4-6家地市级单位进行审计,地市级单位对所属县区级单位的审计面要在50%以上。各地要将审计质量检查纳入审计工作考核范围。要将问题查深查透,避免走过场;要完善管理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三)规范审计程序。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规定,规范审计程序,认真编制审计计划和方案,完整制作审计底稿,及时下发审计决定或意见。在确保审计面和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专项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

  (四)认真做好审计工作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组织落实、制度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审计报告所用数据要与审计报表的数据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可与年终审计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要以局发文件正式上报。

  从2004年起,在国税系统建立内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每年布置一次。各单位要建立审计台账,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和汇总。

  要认真填制报表,杜绝估数代编现象。审计报表要由专职内审人员填报,主管审计的处(科)长审核。在编制报表过程中,要按本年度的统一表式,确保报表各项内容逻辑关系一致,项目完整,数据真实可靠。

  各地务必于2005年1月10日前将专项审计报告、年终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含数据软盘)报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内审报表可通过FTP方式上传,FTP网址:(centre-「财务司」-「审计处」-「2004年报表」)。

  税 屋附件:

  1.2004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1-7)(略)

  2.2004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编报说明(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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