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肇财规[2021]1号),为做好2020年度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7月15日-8月31日(如因申请材料不齐需补齐资料的,补报资料日期可延后至9月5日),超过上述规定日期的,当年不再受理申请。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再次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主体 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中申请人自行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申请人授权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一年内涉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由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统一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方式和受理部门 2020年度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受理方式进行,在肇庆市万企诉求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万企平台”)申请受理。 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属的县(市、区)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属于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科技部门予以受理;属于肇庆市境外紧缺人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受理。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肇庆市创业或在肇庆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或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在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累计工作满90天,并在肇庆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申请认定的高端人才在具备第(一)点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入选者。 2.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取得A卡和B卡的人才。 3.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的人才。 4.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6.在以下单位工作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7.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8.省、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9.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三)申请认定的紧缺人才在具备第(一)点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备国际认可的执业资格; 3.属于我市“人才计划”系列政策引进的境外人才,如西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西江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肇庆市高层次人才、肇庆市拔尖人才等; 4.其他经评审认定的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受理。 1.查询并确认缴税情况。申请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实名注册,注册登录后进入“特色应用”模块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功能页面,勾选税款所属年度,查询后生成数据,确认无误后获取查询序列号(在补贴申请系统使用,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同时下载《肇庆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以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2.注册登录申请平台。注册登录“肇庆市万企诉求服务平台”(http://www.zhaoqing.gov.cn/zqzsj/wanqi/)申请2020年度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符合高端人才条件的,点击“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进入;符合紧缺人才条件的,点击“肇庆市境外紧缺人才”进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3.网上申请及上传材料。按照登录申请平台后,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其中“纳税人识别号”选项须填写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数据时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输入“税e查”生成的“查询序列号”(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授权我市业务系统从电子税务局中获取申请人查询并确认无误的个税数据,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扫描附件。 (二)网上审核。 1.各县(市、区)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申请受理初审部门(属新区范围的,向鼎湖区所属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涉及在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向最后一个缴纳地所属县(市、区)统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认定条件进行复核。 2.各县(市、区)税务局负责对申请人缴纳的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等数据进行初审;市税务局对前述涉税数据进行复核。 3.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或补充材料予以核实。 (三)网上确认及反馈。 1.人才认定审核不通过的,由人才认定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发送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确认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2.人才认定审核通过的,转入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对于核对有误的纳税数据,税务部门提交审核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授权获取数据,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如对税务部门的审核意见有异议,应及时联系税务部门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补贴资金拨付。 对经审核无异议的,受理审核部门形成正式财政补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将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给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均为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扫描件): (一)申请表(含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配合政府部门核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申请表须在“万企平台”填报,“万企平台”根据申请人填报而生成,申请人下载确认无误后签名上传(申请人授权扣缴义务人代为申请的还需加盖公章)。 (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 (四)申请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相关材料: 1.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肇庆市任职或受雇的,提供: (1)申请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如申请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提供中国境外雇佣公司与肇庆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所在肇庆市企事业单位、机构出具的任职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该申请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在肇庆市工作的事实,包括其职务、岗位、工作职责、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 (3)申请人所属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提供: (1)申请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2)申请人出具个人声明,包括其劳务项目内容、实际在肇庆市提供劳务的时间以及补贴申请所属年度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 3.申请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内为多于一个肇庆市雇主、肇庆市接收企事业单位或肇庆市服务接受方工作的,须提供所有相关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五)人才认定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 (六)肇庆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 (七)申请人授权扣缴义务人代为申请财政补贴的授权书(详见附件6)。 (八)人才工程或项目的证明材料 申请所得项目为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的,且该项的税负差额为正数的需提供入选肇庆市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有助于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 第(一)至(六)项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第(七)至(九)项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可辨;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独立个人劳务的申请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七、附则 (一)此次申报是针对2020年度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进行财政补贴,同时对2019年度符合补贴条件而未申请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进行受理补办。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补贴一次,不重复补贴。 (二)申请人和扣缴业务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人有不缴、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已经取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扣缴义务人,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有关情况提交肇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取消该申请人三年内申请财政补贴的资格。 (三)咨询部门及咨询时间: 1.境外高端人才申请个人所得税补贴受理初审部门信息表
2.境外紧缺人才申请个人所得税补贴受理初审部门信息表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过程中有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可与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有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 市财政局电话:0758-2892933 市科技局电话:0758-2899960 市人社局电话:0758-2586516 市税务局电话:0758-2713615;2713606 市政数局电话:0758-6830618 (五)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肇庆市财政局会同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负责解释。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 3.肇庆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含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配合政府部门核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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