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江苏省财政厅税政处、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财行税处。 电子邮箱:jscztszc123@163.com 传真电话:025-83633090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江苏省财政厅税政处(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5日 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现将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公告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为其总机构、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预缴增值税的,为其增值税预缴地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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