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复[2021]159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22
摘要:民营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该问题属于全国性问题,其产生既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民营企业实际缴费义务履行方面的原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答复

苏人社复[2021]159号        2021-06-22

王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养老金事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该问题属于全国性问题,其产生既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民营企业实际缴费义务履行方面的原因。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层面来说,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均由国家统一部署且两者之间并不同步,这种不同步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工资制度不同相叠加,导致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之间存在待遇差。在实际缴费义务履行方面,国家和省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时足额缴费,但部分民营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未按照职工的全部工资收入缴费,仅按当年度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这直接影响了民营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对于民营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问题,国家和省始终高度重视,并已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一是 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不同人群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自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同样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二是按照国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安排,2020年我省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政策,提升我省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三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我省自2016年起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向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间的人均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在逐步缩小;四是我省不断加大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稽核力度,对于稽核中发现的企业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坚决予以查处,以确保职工尤其是民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你们在建议中还就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的设计提出建议,体现了代表们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建言献策。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政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也由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在部署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时,国家均会对当年度调整对象、倾斜对象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各自调整水平予以明确,要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完全统一的同时,严禁各地自行提高调整水平、自行增加倾斜对象,且各省份的养老金调整方案需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总的说,省级层面无权自行出台政策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无权向某类人群制定单位的倾斜政策,同时多缴多得也是国家历次调整养老金时坚持的重要原则。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监察执法力度,引导督促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按时足额缴费,通过多缴费来提高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初始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同时,我们也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通过合理设计调整方案,继续发挥调整方案适当控高抬低的调控作用,努力增强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人员的获得感。

  感谢你们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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