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沪税流[2001]35号 2001-02-09 税屋提示——依据沪国税法[2010]2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10年8月5日起全文废止。
台湾宝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派人员入境,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为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远程电脑维护服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应税劳务的规定,对台湾宝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方式为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可免予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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