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提醒符合普惠性税收优惠减免但应享未享纳税人办理退税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黔财税[2019]4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上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请符合以上优惠条件但应享未享的纳税人尽快前往全州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退税(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