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东南税发[2020]28号 2020-10-30 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深化税收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完成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到2022年,贵州省营商环境达到世界190个经济体前30位水平(2020年达到45位、2021年达到35位)、所有参评城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达到全国参评城市中等以上水平”工作目标,推动我州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减少纳税次数 抓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落实工作,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置“自助办税区”,积极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强化运维保障,积极收集办税服务大厅、税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税收征管或纳税人网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业务运维确保业务系统运行通畅。统一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对系统内两税种申报期限时间不一致的纳税人进行监控并整改。对定期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以按季申报为原则,按月申报为例外,减少纳税人纳税申报次数。对依法可选用季度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积极进行政策辅导,提醒其依法选用按季申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税种综合申报,减少纳税次数。及时将减少纳税次数的政策、流程、指南、信息简报等在官网发布。(责任部门:征管部门、货劳税部门、企业所得税部门、个人所得税部门、社保部门、财行税部门)。 (二)压缩缴纳税费时间 减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纳税时间,包括准备、申报、缴纳三个环节。 1.减少纳税人学习政策时间 (1)及时发布税收政策及政策解读,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制作纳税申报填表案例样表,减少纳税人学习新政策、会计账簿取数、收集资料、汇总计算申报数据所需时间。(责任部门:货劳税部门、企业所得税部门、个人所得税部门、社保部门)。 (2)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融合运用门户网站、税企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黔税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培训及创新优化服务。(责任部门:纳服部门、宣传中心、征管部门)。 2.减少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做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数据共享计算生成功能、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导入功能的推广应用和宣传辅导工作,减少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时间。及时将便利性功能的相关文件、相关举措清单、办理流程图、办事指南、媒体宣传等证明材料在官网发布。(责任部门:货劳税部门、企业所得税部门、个人所得税部门、社保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征管部门)。 3.减少申报时间。充分运用好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落实好申报表数据自动填入功能,减少纳税人填报和提交申报表的时间。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纳税人、缴费人参照税收优惠事项清单“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责任部门:征管部门、货劳税部门、企业所得税部门、个人所得税部门、社保部门、风险管理部门)。 4.减少缴纳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税,优化自助办税,建设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和智慧办税服务厅。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容缺补正”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优化发票领购流程,推广电子发票和发票网上申领功能。减少纳税人前往银行、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税行为。及时将相关文件、举措清单、办理流程图、办事指南、媒体宣传等证明材料在官网发布。(责任部门:征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纳服部门)。 (三)减轻税费负担 纳入营商环境评价的税种部门(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要及时贯彻最优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汇编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政策。州局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取税收优惠应享未享疑点数据,督促县局核查整改,对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报告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应享尽享。并将贯彻文件、措施、政策解读、办事指南、媒体宣传等证明材料在官网发布。(责任部门:税收政策管理部门、社保部门)。 (四)优化报税后流程 1.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准备时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宣传并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使用自动计算并生成《退(抵)税申请表》功能,供纳税人确认提交申请,减少纳税人申请时间。定期提取符合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提前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纳税人资料前置预审,并积极提醒纳税人依法申请享受留抵退税,以台帐跟踪退税流程,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压缩留抵退税准备时间。及时将对外公开的相关文件、相关举措清单、办理流程图、办事指南、媒体宣传等证明材料在官网发布。(责任部门:货劳税部门、征管部门)。 2.压缩增值税受理至取得开具收入退还书时间 (1)自纳税人提交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和开出收入退还书工作。其中:受理环节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即时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环节2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级收规部门自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通过审批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具收入退还书,同时根据当地人行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人行。各责任部门及时将对外公开的相关文件、相关举措清单、办理流程图、办事指南、媒体宣传等证明材料在官网发布。(责任部门:纳服部门、货劳部门、收规部门)。 (2)规范电子退税。规范统一税务部门与同级人民银行间电子退税资料传递内容和传递方式。各级收规部门严格按照州人行2020年3月3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退库业务管理的函》要求统一规范开展电子退库业务。及时收集各地办理电子退税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并与州人行协商解决,确保退税畅通。对《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7]294号)所列的无法通过TIPS传递的退库申请资料,按照省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协调要求规范统一办理。(责任部门:收规部门、征管部门)。 3.压缩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时间。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更正申报,保障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系统稳定通畅,支撑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及时办结。将对外公开的相关文件、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途径、更正申报视频、办税指南、培训辅导材料及时在官网发布。(责任部门:征管部门、企业所得税部门)。 (五)优化其他涉税指标工作 1.协助做好开办企业涉税指标优化工作。压缩申领发票所需时间。(责任部门:征管部门、货劳税部门)。 2.协助做好登记财产涉税指标优化工作。优化不动产产权过户时买卖双方支付税款的环节,减少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款所需时间。设置联合咨询台、“不动产业务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建立住建、税务、自然资源三部门并联办理业务模式。简化办税资料,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流程图的通知》,实现“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网缴费、一窗出证”五个一服务。(责任部门:财行税部门、征管部门)。 3.协助做好办理破产涉税指标优化工作。(责任部门:征管部门、破产企业涉及税种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州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度、责任部门主动作为、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地推进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线上线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人社、住建、医保、财政、人行等涉税指标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提升涉税(费)营商环境指标工作。加强与州营商办、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接,做好第三方评估准备牵头工作。(责任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各级相关部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指标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责统筹推进指标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人具体落实好评价工作。要加强培训指导,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动衔接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合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各级相关部门) (三)营造浓厚氛围。在黔东南税务官网等渠道建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及时宣传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缴纳税费时间、减轻税费负担、优化报税后流程的具体政策、操作指南。建立常态化维护更新机制,实时发布相关内容。(责任部门:宣传中心、纳税服务部门、征管部门) (四)强化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是制度化、常态化工作,要将营商环境纳入绩效目标考核,按照省局、州委州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以及考评标准,根据纳税指标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评估内容的相关承接部门,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考核考评部门) 为做好2021年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办税流程,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增强税法辅导力度,开通便民渠道等方面的工作举措、推动情况、取得的成效做好资料归集和数据汇总,并于2020年10月底前提交税宣中心在在州局税务网站发布。(责任部门:各级相关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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