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0]23号 2000-6-6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对1999年购置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延至2000年7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8月底前上报区局审核批准。附表由各地用16开纸印制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0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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