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1423刑初63号 山东LDXY时尚道具装饰有限公司、尹某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23
摘要:被告单位LDXY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发文机关: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文字号:(2021)鲁1423刑初63号

  发文日期:2021-05-08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鲁1423刑初63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山东LDXY时尚道具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利,住所地山东省庆云县经济开发区**、梁家村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3MA3CQP****。

  诉讼代表人:陈兴中,男,1978年10月18日生,被告单位生产经理。

  被告人:尹某利,男,汉族,1971年10月25日出生于北京市,高中文化,系被告单位山东LDXY时尚道具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北京市平谷区,现住址北京市平谷区。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庆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3日被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3月1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虹,女,汉族,1968年1月9日出生于北京市,大学专科文化,被告单位山东LDXY时尚道具装饰有限公司会计,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现住址山东省庆云县。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庆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3日被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3月1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德庆检部一刑诉〔202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山东LDXY时尚道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德兴业公司)、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宁波、王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陈兴中及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份至2018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虹、尹某利经事先预谋,以抵扣税款为目的,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舒义(另案处理)介绍,通过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开票费的方式,让砀山建立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立公司)、砀山亚森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森公司)为力德兴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8张,价税合计2,927,430元,税额409,973.45元。其中:建立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张,税额297,152.76元;亚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税额112,820.69元。上述2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抵扣。

  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主动到庆云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涉案税额已全部退缴。

  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西水恩等的证言、户籍证明等书证、被告人张某虹等的证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被告人尹某利、会计被告人张某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建议对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五万元,对被告人尹某利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对被告人张某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如二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

  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及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且签字具结,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向本院预交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尹某利、张某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力德兴业公司预交罚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山东LDXY时尚道具装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尹某利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张某虹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勾德超

  人民陪审员  张海华

  人民陪审员  柳之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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