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税政三[1989]681号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07-25
摘要:近接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7号《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抄送件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闽税政三[1989]681号       1989-07-25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

  近接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77号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抄送件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税务局

1989年07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