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贝加尔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215号 1999-04-2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贝加尔航空公司开通伊尔库茨克——沈阳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9]131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俄两国政府于1994年5月2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91年3月26日签订的原中苏民航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税 屋附件:民航运函[1999]13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贝加尔航空公司开通伊尔库茨克——沈阳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略)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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