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府函[2023]163号 2023-5-6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避免出现新旧政策相冲突的现象,现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2014〕74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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