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24]37号 2024-05-0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 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 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杭州警备区,市各群众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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