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补偿费和土地收益返还收入需缴纳哪些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有一块属于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搬迁改造,该地块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双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收益返还,不再对收购地块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补偿...
我公司有一块属于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搬迁改造,该地块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双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收益返还,不再对收购地块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补偿。请问我公司对土地补偿费和土地收益返还收入需缴纳哪些税,是否有优惠政策?是否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房屋建筑物,并对其业务缴纳税?

我们初步判断问题所述土地储备中心收购行为为商业性拆迁收购,而非可以减免税的政策性拆迁,故按所述情况分析,在实质上极有可能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所以你公司应按转让不动产计缴营业税,达到标准的还要征收土地增值税等,此类业务通常还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当然,究竟是商业性拆迁还是政策性拆迁取决于是否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以及款项来源等(主要区别在于是财政性资金还是商业性资金)。

  另外,公司的转让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商业行为则可能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建议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