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最佳会计处理方案(1)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缴纳的一种税。   (一...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此外,在确定纳税所得时,还要做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1)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调整和扣除。在有关的财务制度中,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如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收入额在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额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在上述标准内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超过标准的不能够扣除。

  (2)关于保险费用的调整和扣除。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交纳的保险金,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可以作为保险费用而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偿优待,应作为当年的纳税所得。


  (3)关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调整和扣除。纳税人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发生的开发费和购买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器或试验性装置等不得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应作为纳税人的资本性支出。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按实扣除;融资租凭发生的租凭费不得直接扣除。

  (4)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纳税所得。

  (5)纳税人当期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扣除。

  (6)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帐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7)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8)此外,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果已经在境外缴纳了所得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已纳的所得税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纳税所得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税按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来源于某外国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9)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所得,若是税后分得的利润,其扣除与境外所得基本一致。但如果纳税人对实行税收优惠的企业投资、联营分得的利润,应按规定的税率补交所得税。

  (10)纳税人如果用本期的收益弥补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部分,可以免交所得税,但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11)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也应当交纳所得税。

  以上说明了企业会计收益的构成要素、税法准予扣除的项目,不准予扣除的项目以及各项目的扣除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可以加减各有关项目,计算纳税人的纳税所得。会计收益、扣除项目及纳税所得的关系详见下表。

  纳税所得确定后,即作为上交国库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会计收益、纳税所得关系表

   会计   差额(调整项目)                   纳税
  收益内容     标准            性质      金额调整所得
  利息支出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内的部分    属于营业利润的构成
       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   永久性差异                加

  职工工资 计税工资部分          属于营业利润的构成
       超过计税工资部分        永久性差异                加

  职工工会 按计税工资的2%计算部分高于计  属于营业利润的构成
  经费   税工资基数或高于2%的部分    永久性差异                加

  职工   按计税工资的14%计算部分高于  属于营业利润的构成
  福利费  计税工资基数或高于14%的部分  永久性差异                加

  职工教育 按计税工资的1.5%计算部分    属于营业利润的构成
  经费   高于计税工资基数或高于1.5%的  永久性差异                加

       部分

  公益救济 纳税所得的3%                    属于利润总额的构成
  性捐赠  高于3%的部分及直接捐给灾    永久性差异                加
       区部分

  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  时间性差异                减
  折旧
       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  时间性差异                加

  无形资产 摊销年限高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  时间性差异        减

  摊销   分期摊销年限低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时间性差异                加

  分期收款 若税法要求收回现金再计收入   时间性差异        减
  销售罚款、
  罚金、滞纳金                              永久性差异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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