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问:从开票日期起超过90天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时,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购买方取得的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90天内认证,逾期将不能再认证,并因此也不能到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红字发票申请单是否要与通知单一张对应一张? 问:红字通知单是否一定要与红字发票一张对应一张? 问:购货方在发票开具的当月扫描认证,且认证相符后发现发票开具有误,能否退回给销货方作废发票? 问:我公司在发票传递的过程中丢失了销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那我公司应如何抵扣该份发票呢? 问:因销售方逾期申报导致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失控票,如销售方重新申报纳税,该专用发票能否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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