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做好企业内部新旧财务制度的平稳过渡 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新《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除了原《企业财务通则》以外,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暂时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为准;凡是原有制度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随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二)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责任 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于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明确应当由投资者审议决定,或者按照企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首先应当对照检查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制定的制定,然后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当然,投资者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时,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进行,而不是游离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外。 (三)改革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 新《企业财务通则》施行后,企业不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14%的职工福利费,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政策结转处理。企业原来按规定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应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贯彻企业集团发展方针,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新通则 对企业集团内部,需要避免众多成员企业各自为政,以便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体制,统一企业集团的财务政策,实施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增强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对集团外部,需要统一归口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利的理财环境。 (五)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映,并有可能转化为宏观风险,如财政风险。因此,企业应根据新《通则》要求,建立企业内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以防范、控制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的程度及范围。 (六)注意处理好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关系 企业会计制度(广义)是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依据,会计核算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基础,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围绕企业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财务要素,为企业提供财务行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因此,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可以互为补充,相 (七)注意处理好与国家税收制度的关系 税收管理是对企业财务成果的法定分配,企业规范的财务管理,可以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财务管理是对财务行为前期的决策和过程的规范,需要遵循依法纳税的原则。企业纳税属于财务行为,但不是财务行为的全部内容。因此,企业财务制度与国家税收制度是两种并行的制度体系。相辅相成。 (八) 注意配套制度的贯彻与实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新《通则》,财政部将制订以下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指导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包括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企业财务预警指导意见等;二是企业具体财务行为规范,包括企业计提损失准备的资产监管办法、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三是财政监管规定,包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办法、有关财政资金监管办法等。这些配套制度是对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将进一步促进企业财务制度建设。 总之,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解读《企业财务通则》.doc 下载: doc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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