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东陶有限公司所得税待遇衔接问题的批复 京国税函[2002]640号 2002-11-05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东陶有限公司应该或免税问题的请示》(海国税发[2002]162号)收悉。北京东陶有限公司原属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商投资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于1999年试验区区域调整时被调出试验区且于2001年区域调整中又被重新调入试验区。签于该公司是由于试验区区域调整导致所得税待遇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国税函[2002]182号)文件精神,对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待遇可与原有关政策待遇连续计算并相应清理所涉及的税款。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