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免、抵税额调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发[2003]54号 2003-02-21 各业务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免、抵税额调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财监[2003]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对此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工作,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反映检查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市局领导汇报。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区(分)局要积极落实,及时处理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免、抵、退”税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进行审核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关。对企业不负责任的错报、漏报应予批评、通报以至于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审核人员要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地办理免、抵调库手续,及时追缴或责令企业缴纳企业应返纳的退税款。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